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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拆迁补偿应提交哪些证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0-12 14:11)    点击:298

申办拆迁补偿应提交哪些证件?

  申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公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管人、管理人应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三)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其他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含共同共有人的代理),委托行为不在本公证处辖区的,其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的公证处公证;

  (四)县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还要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五)被拆迁物的产权和使用权证件、现状及登记表;

  (六)补偿、安置协议草稿;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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