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免费咨询汤东阳律师:扭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32) 点击:229 |
兰州律师免费咨询汤东阳律师:扭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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