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免费咨询汤东阳律师:取保候审的方式以及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5 10:32) 点击:180 |
兰州律师免费咨询汤东阳律师:取保候审的方式以及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诉法第5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特别关注: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2、保证人的条件。 刑诉法第54条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3、保证人的义务。 刑诉法第55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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