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汤东阳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律对格式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12-23 14:32)    点击:257

法律对格式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对其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汤东阳律师提供“工商查询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汤东阳律师,汤东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汤东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0931156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汤东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兰州律师 | 兰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汤东阳律师主页,您是第26708位访客